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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用工需谨慎 勿碰童工“高压线”
发布时间:2023-06-27 15:04:25
案情简介:某娱乐场所因不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其使用8名未成年工人合计23个月为由作出处罚人民币1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县人社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县人社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该娱乐场所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为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与受教育权利,法律严禁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以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系自身亲朋好友及其子女等理由予以录用的也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