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3-06-14 16:56:30  

案情简介: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学生。2020年7月21日凌晨,张某某到某手机店内谎称要购买手机,趁手机店店主李某某转身拿手机时,用事前准备好的水果刀抵在李某某腰部索要钱款,致李某某受轻微伤。后李某某反抗将水果刀夺下,张某某逃跑,未劫得财物。归案后,张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283、284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为保障张某某学业、教育管束和预防再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对张某某附条件不起诉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